深圳一雇主因保姆照料期间老人离世,起诉家政公司及保姆索赔。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保姆已尽合理注意义务,老人去世与摔倒无直接因果关系,依法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李某甲因工作繁忙,通过A公司雇佣保姆丁某照料其母亲朱某,并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合同中加盖了“B公司加盟”专用章)。合同约定丁某需与朱某分房睡,A公司收取中介费、保险费等费用。同年9月8日傍晚,朱某在丁某外出取餐期间摔倒,经家属查看后确认无需送医。次日凌晨4时许,朱某再次从床上摔落,丁某发现后立即联系家属,并于当日5时送医治疗。朱某住院期间,丁某提出解约,李某甲另行聘请护工照料。同年10月,朱某因重症肺炎、脓毒性休克去世。
李某甲认为,A公司无中介资质、B公司未尽加盟管理义务、保姆丁某失职导致母亲去世,要求三方共同赔偿。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A公司虽无中介服务资质,但该行为违反的是行政管理性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B公司仅授权A公司使用品牌,非合同主体,不承担责任。保姆丁某在两次摔倒后均第一时间联系家属并送医,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朱某的死亡原因为重症肺炎等疾病,与摔倒无直接因果关系。综上,法院驳回李某甲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家政服务合同纠纷中,责任认定需以合同约定、服务过程及因果关系为依据。提醒各方,家政服务中的意外事件需综合认定责任,避免过度归责。该案明确了家政服务中“合理注意义务”的边界,强调雇主签约时应细化服务要求,家政人员需留存履职相关证据,中介机构则需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对于类似纠纷,司法实践中注重审查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避免简单将责任归咎于服务方。□记者 李梦真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