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汉县市民王先生致电达州晚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称他在宣汉县城一路段停车18分钟,竟要收费4元,且收费人员态度不佳,让人难以接受。对此,宣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详细解释。
●市民吐槽:
停车18分钟被收4元
不知合不合理?
据王先生介绍,日前他在宣汉县城西区一路段停车,仅仅停了18分钟,竟要收费4元,他当时非常不解,便与收费人员发生了争执,收费人员不但不作出合理解释,反而出言不逊,让人很生气。他交费后发现收费单位显示为某科技公司,更让人疑惑不解。
“道路停车场属于公共资源,应当通过智能计算为市民服务,而不是为创收沦为精心‘算计’!”王先生希望记者询问相关部门,让市民明明白白交费。
●公司回复:
属于一类区域
公示牌上明确列有收费标准
10月10日上午,宣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姓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经调查,当事人停车路段属于一类区域,根据相关规定,一类区域收费标准为首小时前15分钟免费,停车时长超出15分钟的,前15分钟纳入计费停车时长(含1小时)收费4元;首小时后每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24小时内最高收费不超过15元。该路段已设置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收费公示牌,公示牌上明确列有收费标准。
关于收费单位为某科技公司的问题,向姓工作人员解释称,该公司为宣汉县智慧停车系统项目合作的支付平台服务提供商,并非实际收费主体,职责是为智慧停车系统提供支付技术支持,包括线上支付渠道接入、资金代收及清算等服务。因其具备完善的支付业务资质与稳定的技术服务能力,故由其提供统一的线上支付接口。
向姓工作人员表示,关于收费人员态度不佳问题,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对涉事停车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以后将开展专业培训,提高停车场收费人员的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见习记者 罗丁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