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渠县居民熊先生致电达州晚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称公共排水沟堵塞,造成他家房屋地面潮湿,他自费花了3000元维修,这笔钱究竟该谁支付?
住户疑惑:
公共排水沟3000元维修费该谁付?
据熊先生介绍,他是渠县渠江街道石子岗社区鲜家巷101栋老旧小区的住户,其住房位于山体下方,屋外有一条约20至30米长的封闭排水沟承接山体流水。因排水沟损坏,长期渗水,导致他家地面异常潮湿。2022年至2023年期间,他多次向社区反映,虽然社区工作人员到场查看,却始终未处理。为解决室内潮湿问题,他自费3000余元进行了维修。
2025年,熊先生得知渠县有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且发现该排水沟系公共设施,便再次找社区、街道办申请明确排水沟的归属,社区认为“谁使用谁维护”。熊先生认为,该排水沟作为承接山体流水的公共排水设施,属于“公共受益”,理应由公共责任方(社区、街道办或市政部门)维护,不应该让个人承担。
“我自费维修的行为,是‘紧急避险’而非‘自愿承担’,我有权追偿!”对此,他希望有关部门鉴别排水沟归属(排除个人所有),承担其垫付的维修费,同时明确后续维护责任。
社区回复:
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执行
11月3日,石子岗社区党支部书记王柏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居民住在鲜家巷101栋一楼,大约在2023年,该居民因自家房屋潮湿,便请人维修了屋后排水管道。该居民认为屋后排水管道的维修费用该由政府承担,若政府不承担就该社区承担。
社区工作人员对此事了解后,向该居民作出了解释,该排水沟系该栋楼的公共排水沟,属于居民自治范畴,应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执行。该居民不愿意接受此原则,多次向街道办反映,街道办组织工作人员也前往现场核实,并维持社区意见。此后,该居民还曾向县矛调中心、12345反映此事,社区均做了回复,也都维持社区意见。
□见习记者 罗丁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