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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需具备哪些条件? 部门:必须是当年跨区域务工的脱贫人口 版次:04  作者:  2025年11月19日

近日,大竹县居民袁先生致电达州晚报民生热线2382258咨询:他是大竹县周家镇一名低保人员,也是残疾人,目前在广东省广州市务工。他最近听工友说跨省务工人员有车费补贴。对此,他想请记者帮他打探一下,申领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补助标准和申报发放流程是咋规定的?

11月17日,大竹县农业农村局巩固发展股张姓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称,跨区域务工就业交通补助是一项针对特定群体外出就业的扶持政策,旨在减轻务工人员的交通成本负担,其补助对象为当年跨区域务工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等特定群体。

张姓工作人员说,其补助标准为,在县域外省域内、省外稳定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6个月以下的,分别给予200元和800元一次性交通补助;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分别给予400元和1200元一次性交通补助。

同时,张姓工作人员还称,为方便脱贫人口及时享受跨区域交通补助,采取“免申即享”申领模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的务工监测模块,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组干部对脱贫人口务工地点、务工时长等务工就业信息进行核实。经审核公示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形成发放补助人员台账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要求,通过达州市“一卡通”系统直接拨付到脱贫人口社保卡。

□见习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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