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假延长的呼声,以及全国各地陆续落地延长婚假政策的现状之下,为促进适龄婚育,缓解人口负增长压力,并推动建设婚育友好型社会,11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28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假期规定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
据了解,今年6月,省委、省政府印发方案,明确延长婚假、生育假、护理假,按程序修改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高度重视条例修正工作,将其列入2025年立法计划。11月25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和修改。
●《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完善婚假。依法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二十日,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五日。
(二)延长生育假。符合规定的夫妻,延长女方生育假九十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女方,经申请同意还可再延长生育假三十日。
(三)延长男方护理假。将男方护理假由二十日延长至三十日,方便男方照护妻儿,共担责任。
(四)完善婚育假期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享受十个工作日育儿假。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五)建立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
(六)完善婚育假期落实保障机制。用人单位不落实规定假期的,有关机关责令改正。
对于已休完婚假的是否可以补足假期,正在休生育假的能否延长假期,今年已休完护理假的可否补假,多子女是否能叠加育儿假假期等群众关心的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热点问题,目前也有了明确的答复。
●关于婚假规定适用问题
问题一:已经休完婚假了,假期延长后可以补休吗?
答:可以。指导意见明确,只要是在2024年11月28日(含)之后办理结婚登记的,都可以享受现行《条例》规定的婚假假期;已休或正在休婚假的,按现行《条例》规定的婚假假期补足,休假职工应与用人单位完善补假手续。
问题二:婚假可以分段休或者分年度休吗?
答:可以分段、不能分年。婚假原则上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休完。婚假不能一次性休完的,经职工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分段休。
问题三:再婚职工是否可以休婚假?
答:可以。再婚职工适用现行《条例》规定的婚假假期。
●关于生育假规定适用问题
问题四:正在休生育假的可以延长假期吗?
答:可以。根据指导意见,2025年11月28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适用现行《条例》规定的生育假假期。2025年11月28日正在休生育假的,适用现行《条例》规定的生育假假期,休假职工应与用人单位完善延长假期手续。
问题五:刚休完生育假的可以补假吗?
答:不可以。2025年11月28日之前已经休完生育假的,不再补假。
问题六:生育假可以分开休吗?
答:不可以。根据指导意见,生育假应当一次性休完,不能分开休。
●关于护理假规定适用问题
问题七:正在休护理假的,可以申请延长假期吗?
答:可以。根据指导意见,2025年11月28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可以休护理假假期。2025年11月28日正在休护理假的,适用现行《条例》规定的护理假假期,休假职工应与用人单位完善延长假期手续。
问题八:今年已休完护理假的可以补假吗?
答:不可以。根据指导意见,2025年11月28日之前已经休完护理假的,原则上不再补假。
问题九:生育双胞胎可以叠加休假时间吗?
答:不可以。根据指导意见,护理假应当在女方生育假期间休,原则上一次性休完。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不叠加计算护理假。
●关于育儿假规定适用问题
问题十:育儿假可以转到下一周岁休吗?
答:不可以。根据指导意见,育儿假按子女周岁计算,分别在子女0—1周岁、1—2周岁、2—3周岁期间,夫妻可分别休十天育儿假。每周岁内的育儿假不能结转到下一周岁休。
问题十一:多子女可以叠加育儿假假期吗?
答:不可以。有两个及以上三周岁以下子女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以子女数量叠加计算育儿假假期。
□本报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