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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承包松林被砍自己竟不知情? 镇政府:已组织三方调解 律师:合同应解除退还承包款 版次:04  作者:  2025年12月15日

陈先生承包的山林。

被砍伐的松树。

近日,市民陈先生致电达州晚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称其承包的达川区百节镇玉龙村一片山林的数百棵松树被人砍伐,砍树方声称“已获政府同意”,而他作为承包人却未收到任何通知,6万元承包的“松树处置权”面临落空,损失无人承担。接到反映后,记者立即前往事发地及百节镇政府,对此事展开探访。

承包人:

6万元承包松林

被砍却不知情

记者在百节镇玉龙村陈先生承包的山林看到,路边堆放着数百棵已被砍伐的松树,山林中留有砍伐后的树桩。该片山林承包人陈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协议》。该协议显示,2025年1月,他与村民李某良签订协议,约定将达川区百节镇玉龙村原九村七组李某良、李某生集体流转山林内一尺二以上的所有松树转让给陈先生处置,处置期限为三年(2025年1月—2028年1月),陈先生为此支付了6万元承包费。

“我花6万元承包这片山林,就是为了处置这些濒死疫木松树,现在山上的大树基本被砍完了,却没人提前通知我。”陈先生表示,几天前他发现有人在山林砍树,上前询问时,对方称“砍伐行为已获政府同意”。陈先生随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认为此事属于合同纠纷,不予立案;他随后又向百节镇政府反映情况,得到的回复是“此次砍伐是通过正规手续处置松材线虫病疫木”。

山林流转方李某良也提出,既然是处置松材线虫病疫木,那为何未生病的树也被砍了?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一个说法。

镇政府:

系正规疫木防治

已组织三方调解

为弄清事情真相,记者随后前往百节镇政府了解情况。当日,百节镇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召集承包商陈先生、山林流转方李某良,和此次疫木处置中标企业——达州市乾林林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石某进行现场调解。

石某向记者出示了一份2025年10月31日收到的《成交通知书》,该通知书由四川中源蓉投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出,载明其受达川区百节镇人民政府委托,就百节镇2025—2026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达州市乾林林业有限公司成为成交供应商,成交内容为该防治项目,成交单价30元/亩。

调解现场,陈先生、李某良与达州市乾林林业有限公司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目前疫木处置工作已暂停。

林业站:

采伐含潜伏期树木

属疫情防控需要

记者随后从百节镇林业站核实,百节镇2025—2026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通过招投标程序,由中标公司达州市乾林林业有限公司全权处置。陈先生承包的山林为政策文件规定的“三线一区”片区(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和城市周边),需要应急处置。“至于处置后的疫木是合理利用还是焚烧处理,应当由李某良和中标公司进行协商。”该站一张姓工作人员表示。

对于李某良所说的“好树也被砍了”,该工作人员称,松材线虫病的主要传播媒介是松褐天牛等昆虫。这些昆虫会啃食松树树皮,在取食过程中将体内携带的松材线虫传播给健康树木。‌被感染的树木,即使暂时没有表现出枯死症状,其内部也已经存在大量线虫和天牛幼虫。如果不清除这些树木,等到天牛成虫羽化后,就会飞到周边健康的松树上继续传播病毒,导致疫情像滚雪球一样扩大。‌因此在疫情发生的林木周边,可能存在一些已经感染但尚未表现出典型症状的“潜伏期”树木。按照松材线虫病相关防治文件要求,会对疫情发生周边一定范围内的松林进行采伐清理,其中包括了疑似染病或没有保留价值的松树。‌

律师:

属不可抗力

合同应解除并退还承包费

一边是承包人陈先生手持合同主张处置权、索要6万元损失,一边是中标企业凭政府委托手续开展疫木处置。针对该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记者咨询了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袁野翔律师。

袁律师表示,李某良与陈先生之间签订的协议名为“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作为合同标的物的林木,因政府防治虫害需要而统一砍伐治理应属于不可抗力。现李某良已无法交付合同约定的标的物,致使与陈先生合同已无法履行。因此,合同应当依法解除,李某良应当退还陈先生先前支付的6万元价款,但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记者 迟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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