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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闯黄灯出事 受伤还担主责 交管:黄灯不是“加速提示灯” 版次:04  作者:  2025年12月16日

事故现场视频截图。

本报讯 (记者 程序) 近日,渠县发生一起因电动自行车闯黄灯引发的交通事故,造成两人受伤、两车受损。经交管部门认定,闯黄灯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据了解,事发当日,王某明驾驶电动自行车搭乘刘某芳,沿渠光路往知章西路方向行驶至渠州大道南段洞湾路口时,在黄灯亮起且车身未过停止线的情况下继续通行,与正常行驶的文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事故导致王某明、刘某芳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查,王某明闯黄灯是事故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文某未保持安全车速,负次要责任。

达州公安交管支队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则应停车等待。黄灯不是“加速提示灯”,而是“警示减速灯”。行至路口请提前减速观察,严格遵守信号灯指示,切勿因抢几秒时间忽视安全。(达州公安交管支队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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