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曝光了2025年查处的一批肉类产品违法典型案例。此次曝光的案件涉及水产禁用药物添加、未经检疫私屠滥售、无证生产并虚假标注、以鸭肉和猪肉冒充牛肉等多种违法情形,部分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草鱼鲫鱼检出违禁药物
经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检,通川区某生鲜超市销售的草鱼和鲫鱼均检测出含有禁止添加的“五氯酚酸钠”。
经查,被抽检草鱼和鲫鱼分别系通川区某水产批发部和通川区某水产经营部从达州市某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养殖户购进。通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一项及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通川区某水产批发部和通川区某水产经营部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二:直播售卖未检疫藏香猪
2025年1月3日,有消费者举报:其2024年12月17日在抖音平台“唐姐家的农场”直播间,花270元购买了2公斤现杀藏香猪肉,收到货后发现购买的猪肉表皮未加盖动物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印章。
2025年1月7日,达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唐某某经营的“达川区渡市镇唐某某生态养殖家庭农场”进行核查,现场调取抖音销售记录,唐某某现场不能提供在抖音平台销售猪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确认举报情况属实。
经查,唐某某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2日,将自己农场养殖的藏香猪进行私人屠宰后,没有通过检验检疫直接在抖音平台上销售,该行为未履行法定检疫程序,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2025年1月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未经检疫的藏香猪肉已销售完毕,共计24.85公斤,销售金额2067元。唐某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无证生产销售茶焗猪肝
2025年2月24日至3月20日,万源接到多起针对抖音平台销售的茶焗猪肝产品的投诉举报,主要涉及未标注生产日期、营养成分标注错误、涉嫌出借生产资质等违法行为。
经查明,万源市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2025年1月1日起,在万源市官渡镇官渡社区廖家岭组从事食品生产活动,通过抖音平台对外销售。另查明,2025年1月1日至2月27日,当事人因无食品生产许可,生产的食品上架抖音平台时无法通过审核,便自行从网络获取其他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并在其生产的上述产品外包装标签上虚假印制受委托生产商信息。
万源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和经营的食品标签与包装分离、含有虚假内容、未标注生产日期、营养成分表标注错误的行为,依法给予没收其违法所得63123.2元,没收违法生产的茶焗猪肝成品25袋、半成品猪肝7.5公斤、原材料鸡蛋5公斤、食品标签2088张,罚款9519.19元的处罚。
●案例四:小吃店用鸭肉冒充签签牛肉卖
2024年12月24日,开江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举报,反映开江县某小吃店所售卖的签签牛肉疑似鸭肉。
经查,当事人购进预包装食品原料“串串小时代”(品名为牛肉风味小串,配料表为鸭肉、生活饮用水等),购进后在美团平台上作为套餐项目“签签芝麻牛肉”进行加工售卖。
截至2024年12月2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共销售了19份(1份10串),销售单价为6.88元/份,违法所得为130.72元。
开江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警告,并作出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五:网购猪肉干假冒手撕牛肉
2025年1月4日,宣汉县公安局和宣汉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宣汉县某土特产门市内检查发现肉干制品若干和326个包装袋(标有高原特产、手撕牛肉干等)。执法人员对标称的“手撕牛肉干”进行了抽样检验发现,标称“手撕牛肉干(五香味)”“手撕牛肉干(麻辣)”的牛肉干制品均检出猪肉成分。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当事人在淘宝平台购买了猪肉干制品及印有“手撕牛肉干”字样的包装袋,自行分装后,以“手撕牛肉干”的名义在其门店进行销售。此外,当事人还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并根据客户距离远近,采取快递配送或送货上门的方式销售涉案产品,销售范围涉及四川达州、重庆等多地。截至案发,该案涉案金额共计40余万元。
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宣汉县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公安局进一步侦查。经两部门共同努力,现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捣毁制假窝点1个。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