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属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工作,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对扬尘污染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此类案件频发。12月23日,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布3起大气污染行政处罚典型案件,涉未公示信息、裸土未覆盖、未使用降尘措施等违法行为。
案例一
某建设工程公司违反扬尘防治规定
2024年12月19日,贵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承建的“通川区柳家坝新城、野茅溪片区排水防涝项目”施工现场,出入口未公示施工负责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主管部门以及举报电话等信息,也未对部分裸土按照规范覆盖或者固化。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城管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4.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某建筑设备租赁公司违反扬尘防治规定
2024年12月18日,达州市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达州高新区承建的“达州至万州直线快速通道”项目土方施工过程中,未使用洒水或者喷淋等降尘措施。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城管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4.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某房屋拆迁服务公司违反扬尘防治规定
2024年12月10日,达州市某房屋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在通川区阳平路“阳平社区二组危旧房改造项目(阳平雅居)”房屋拆除施工过程中,对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未予以覆盖,挖机破碎作业时未使用洒水或者喷淋等降尘措施。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城管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2万元的行政处罚。因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对其加处罚款3.2万元。
□达州城管官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