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王刚)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其中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作出更严格规范。1月6日,通川区凤北派出所依据新规,对居民王某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作出警告处罚,这是新规实施后我市开出的首张“遛狗不牵绳”相关罚单。
当日,民警巡查时发现,通川区石阳路居民楼路边有一只金毛犬未拴养,在周边随意游荡。经查,王某2022年领养该犬,其肩高60厘米,超出达州市中心城区限养区大型犬体高50厘米的限制标准,且王某自饲养以来未办理养犬登记证,长期让犬只“自由放养”。
据悉,该犬只频繁在居民院落及公共区域游荡,追逐行人,夜间吠叫,不仅对行人安全构成潜在威胁,还严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引发诸多怨言。民警曾多次上门劝诫,明确告知其行为违规,但王某始终未重视。1月6日,接到群众再次投诉后,民警核查发现该犬只仍未拴绳,遂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警方表示,依据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王某作出警告处罚,同时责令其限期整改,及时为犬只办理登记手续,严格落实拴养等安全管理措施。
警方提醒广大养犬市民,养犬既是个人爱好,更需肩负社会责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养犬行为提出更高要求,希望养犬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为犬只办理登记和免疫手续,外出遛犬务必拴好牵引绳,避让特殊群体,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整洁的居住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