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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临江公园放飞“乌鸦”? 林业部门:属科研用鸟,私自喂养“三有”动物违法 版次:02  作者:  2026年03月19日

放飞渡鸦。

白颈鸦。

本报讯 (见习记者 王刚 摄影报道) 近日,市民王先生致电达州晚报民生热线2382258,称他在达川区临江公园游玩时,发现有人在广场放飞疑似“乌鸦”的鸟类。王先生表示,乌鸦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他对有人私自饲养此类保护动物是否违法提出疑问。

接到反映后,记者第一时间来到临江公园实地探访,看到数只通体偏黑、体型较大的鸟类在广场低空盘旋,几人站在鸟笼旁通过口哨将放飞的鸟类唤回。其中一名自称姓李的男子介绍,他饲养的鸟名叫“可乐”,是他在甘孜旅游时救助的一只幼鸟,见它无法独立生存,便带回家用专用饲料搭配肉类喂养了一年多。

针对市民提出“私自喂养‘乌鸦’是否违法”,记者咨询了达川区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明确表示,乌鸦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人不得私自饲养“三有”保护动物。若个人不具备野生动物救助资质,发现受伤、受困野生动物,应及时移交专业救助机构。未经许可养殖“三有”保护动物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将面临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该负责人通过记者提供的现场图片辨认后,确认在临江公园放飞的鸟类为白颈鸦和渡鸦,这些鸟儿均佩戴脚环和环志追踪设备,属于科研用鸟。现场放飞、照料鸟类的人员为具备相关资质的环保志愿者,其行为是配合开展科研工作的正常活动。他表示,林业部门也将派人到现场查看,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

林业部门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日常遇到佩戴脚环或追踪器的鸟类,切勿捕捉、惊扰;如发现受伤、受困的野生动物,可及时拨打当地林业部门救助电话或110,由专业人员开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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