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罗丁山) 近日,达川区万家镇居民李先生致电达州晚报民生热线2382258咨询,他听闻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可每年申领计生奖励扶助金,想了解再婚家庭能否享受。
据李先生介绍,他是独生子女,父亲病逝后母亲再婚,继父同样为丧偶状态且家中仅有一名子女,母亲和继父再婚后没有生育子女。按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达到规定年龄,经申请审批后可每年领取奖励扶助金。“我母亲和继父快满60岁了,他们是否符合申领条件?”李先生想请记者帮忙咨询相关部门。
3月24日,达川区万家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肖姓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为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一是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二是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三是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
肖姓工作人员称,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后生育、收养的子女合并计算。若再婚夫妻再婚后未生育、未收养子女的,可按各自生育、收养情况分别判定。结合李先生家的情况,其母亲与继父均符合奖励扶助申领条件。待李先生母亲年满57周岁、继父年满59周岁时,可向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提交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再婚前的婚育情况说明、双方再婚前配偶的死亡证明等申报材料,按流程办理申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