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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了临时摊区 仍有摊贩占道 城管部门:已开展联合整治规范经营 版次:02  作者:  2026年04月01日

本报讯 (见习记者 罗丁山) 近日,达城西外秋棠街附近居民王女士致电达州晚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称相关部门在恒阳丽都一期外人行道设立了果蔬临时摊区,可仍有一些摊贩占道经营,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

王女士告诉记者,去年上半年,相关部门在恒阳丽都一期西北门外人行道上设立了果蔬临时摊区,这本是一件好事,大多数摊贩都是规范经营,可仍然有一些摊贩占道经营,影响附近住户的日常出行。

王女士称,该果蔬临时摊区距附近的阳平农贸市场不到200米,她查阅了《达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其中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城区农贸市场周边200米内不得擅自设置销售同类农产品的临时摊点。王女士希望相关部门对这一现象进行整治,还附近居民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3月30日,达州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朝阳大队综合办公室王姓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为有效缓解金山北路沿线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乱象,他们会同辖区政府、社区等部门在恒阳骊都一期西南门至西北门区域紫荆花路路段设置了果蔬临时摊区,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市政道路上划定黄线规范摊位,确保人行道预留足够的通行间距。

王姓工作人员表示,恒阳骊都一期果蔬临时摊区距离最近的阳平农贸集市直线距离约300米,未违反《达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城区农贸市场周边200米内不得擅自设置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临时摊点。恒阳骊都一期临时摊区设立后,并不能完全容纳周边乡镇农民售卖自产农产品,部分摊贩违规在摊区周边的紫荆花路、秋棠街占道经营。为有效解决该区域摊贩占道经营问题,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朝阳大队会同朝阳街道办事处、相关社区,自3月12日起,每日凌晨5时开始对金山北路至恒阳骊都沿线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多次劝导仍拒不整改的摊贩实施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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