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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尘有法可依 施工、运输必看的扬尘管控规定 版次:11  作者:  2026年04月28日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管控,强化各类责任主体法治意识,近日,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扬尘治理大队梳理了施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各单位、个人严格遵守,依法落实扬尘防治责任。

施工工地扬尘:

1、围挡设置要规范。施工工地必须设置围墙或者硬质密闭围挡,并对围挡进行维护。露天堆放的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以及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品予以覆盖。

2、场地降尘要到位。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及运输车辆经除泥、冲洗后方能驶出工地,不得带泥上路;土方施工、主体施工、装饰装修、总坪施工及爆破、拆除、切割作业时,应当使用洒水或者喷淋等降尘措施。

3、物料堆放要覆盖。对施工现场进出口通道、场内道路,以及材料存放区、加工区等场所的地坪硬化,对其他场地进行覆盖或者临时绿化,对土方集中堆放并按照规范覆盖或者固化。

违法处罚警示:施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道路扬尘:

1、运输车辆需密闭。运输渣土、砂石、土方、砂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全覆盖、密闭措施,坚决防止物料沿途抛撒、滴漏、飘散。

2、车辆上路要合规。运输车辆需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车身、车轮清理干净后方可上路,严禁带泥行驶、超载超速,杜绝污染城市道路。

违法处罚警示: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物料遗撒污染道路的,由相关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各施工单位、运输企业要主动履行扬尘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抑尘、降尘、控尘措施,依法合规施工、守法运输。达川区扬尘治理大队将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全力压降扬尘污染,为市民打造整洁、清新的城市环境。

□达川综合执法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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