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程序) 近日,开江公安交管民警在日常执法检查中查获一起二次酒驾违法行为,违法驾驶人肖某曾有酒驾处罚记录仍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据办案民警介绍,事发当日他们开展常态化酒驾检查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川SF***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状态异常,随即示意驾驶人靠边接受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肖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3毫克/100毫升,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认定标准。
在后续调查时民警发现,2022年12月,肖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但肖某并未从中吸取教训,仍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上路,构成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肖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目前,肖某已被送往达州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达州公安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酒驾是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处,相关记录将终生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系统。不论间隔多长时间、无论在何地被查处,只要是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均属于“二次酒驾”,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警方提醒
酒后驾驶不仅威胁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更会面临法律的严惩。请所有驾驶员务必严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底线,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